中秋国庆双节职工福利发放标准来了!有单位不发福利受纪委处理!
国庆中秋节,这些福利可以有!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17年12月15日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部分地方职工福利标准
1、山东:慰问品年度总额不超过2000元
《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
逢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各级工会可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2000元,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
2、江苏:节日慰问品不超1800元
《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规定:
逢年过节时,基层工会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其中,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发放标准为每位会员每年不超过1800元。
3、上海:发放节日慰问品需附本人签收清单
《上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规定: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节日慰问品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不得购买发放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物品。年度发放总金额不得超过基层工会当年度留成经费的50%。
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可以为实物或到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所发放的节日慰问品需附本人签收的清单,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
4、安徽: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5、贵州:春节慰问品人均不超过500元
《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明确: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为春节人均不超过500元、其他法定节日及符合规定的少数民族节日人均不超过200元。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这些“红线”不能碰!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 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 “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 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 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案例:单位节日不发福利?巡察组:该发的福利不发,也是不作为
纪委经研究后定性:该单位领导不担当、不作为。最后临安区对该单位领导班子作出调整处理。
来源 | 中国政府网、工人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