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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电动车撞了大货车司机,酿惨案!

发表时间:2019-08-19 20:17:15  来源:临淄信息港  浏览:次   【】【】【
前不久,临淄区辛河路发生了一起车祸,现场一位参与救人的人,却面临法律的惩罚。这,到底是咋回事儿呢?九月的一个夜晚,夜黑风高,辛河路路灯昏暗,大货车司机李某和车友吃完饭后,刚准备上车赶路,不成想,厄运来了。


前不久,临淄区辛河路发生了一起车祸,现场一位参与救人的人,却面临法律的惩罚。这,到底是咋回事儿呢?

九月的一个夜晚,夜黑风高,辛河路路灯昏暗,大货车司机李某和车友吃完饭后,刚准备上车赶路,不成想,厄运来了。

临淄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民警边文政说:“报警人报警称他的一名员工在临淄区辛河路林家店子路段被一辆电动自行车撞倒受伤。”

按说电动车撞一下,也不会有大碍,可李某就是寸了,倒下的瞬间脑袋磕到了路沿石,当场休克,颅内大出血,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

临淄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民警边文政说:“我们接到报警之后,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到达现场以后,没有发现任何的痕迹,只有一片血迹。”

被撞者去了医院,肇事者也不见了踪影。事发路段远离路口,没有监控,现场除了一片血迹就没有更多线索了,这个案子有点难。

临淄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民警边文政:“因为现场周围也没有监控设备,能找到事故发生经过,这样对咱事故破案带来非常大的困难。”

不过,据周边群众提供线索说,肇事车辆是个电动车,驾车人是一个体型偏胖的妇女。根据这些线索,民警决定分两步走,一是扩大事故现场周围半径,寻找一下相关的监控设备,甚至是过往车辆的行车记录仪,看能不能找到事故现场一些线索、痕迹。再一个是对事故现场周围进行走访,贴出寻人告示,寻找目击证人。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民警走访过程中,找到了一个目击证人。

临淄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民警边文政:“我们通过调查访问,了解到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是名妇女,是事故发生地周围一个村庄的。但是具体是什么情况,叫什么名字,或者她的外貌什么的,都了解不多。”

由于目击群众都称肇事司机体形较胖,辨认度比较高,很快民警就有了线索。

临淄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民警边文正:“我们通过对外围摸排调查之后,确定了嫌疑人是该村的刘某。电话联系她之后,刘某称她在外面上班,我们通知她尽快到事故科进行调查处理。第二天刘某到事故科进行调查之后,我们让她领着去查找肇事车辆。刘某把我们先领到一个北外环一处场地里,说那辆电动自行车就是肇事的车辆。”

刘某指着一辆蓝色的电动车,一口咬定这就是当晚自己所骑车辆,但这怎能瞒过早已做好摸排工作的民警。经过批评教育,刘某不得不承认家中还有另外一辆电动车的事实。

在刘某家中,民警发现了真正的肇事车辆,一辆白色的电动自行车。经过现场痕迹比对,这辆车正是撞伤李某的车辆。据民警介绍,被撞的李某至今还在医院救治,已经花费60多万。民警梳理案情时却意外发现,在120急救车提供的录像中还找到了犯罪嫌疑人刘某的身影,她在现场也参与救援了。可是一等被撞人被救护车拉走后,刘某就扬长而去,造成逃逸事实。

临淄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民警边文正:“事故发生以后,一定要做到三个方面,首先要及时报警,将事故情况及时报到咱们交警部门。第二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防止事故再次发生,二次事故。第三,如果有人受伤,对伤者进行及时的救助。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没做到咱们刚才说的这几项,就视为肇事逃逸。”通过民警介绍,咱们就明白啥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也明白发生交通事故该做点啥了。这里呢,咱们再普普法。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新交法加大了对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力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终生禁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能够积极参与救人,这当然值得鼓励。但参与救人之后企图蒙混过关,竟然扬长而去,最后不但被捉获归案,还将面临肇事逃逸的指控,多不值啊。奉劝大家伙儿对法律长存敬畏之心,不可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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