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淄博职工医保将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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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有关政策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 47号,淄博市也印发了相关文件,由于尚没有官方权威解读,本文将对新规定相比原来规定的主要变化进行解读,仅是个人观点,一切以官方文件为准。考虑到很多因素,没有设置为原创,但写作不易,如转载一定注明出处及作者。
一、职工门诊统筹待遇标准的变化。
原门诊统筹标准规定
现在的最新规定
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金额的变化。
原来个人账户划入金额的规定。
现在个人账户划入金额的最新规定
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每月划入额度为100元,7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每月划入额度为125元。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金额按退休人员规定执行。
三、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标准的变化。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218元降低到144元。退休人员按照每人每月6元标准从职工个人账户余额中扣减,统筹基金按照每人每年72元标准进行补助。在职职工按照每人每月12元标准从职工个人账户余额中扣减。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由个人自行缴纳。
以上三点是主要的变化,但对于职工个人来讲,恐怕最直观的就是个人医保账户的变化。
1、在职职工医保账户中划入的钱将减少,退休职工每月定额划入。由于2023年是按照在职职工45岁以下按缴费基数的2.1%划入,45岁以上按2.4%划入,2024年起统一按缴费基数的2%划入,所以医保个人账户中划入的钱会减少。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每月划入额度为100元,7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每月划入额度为125元。
2、以前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费、长期护理保险费采取按年征收的方式,每年1月份的时候,要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一次性扣除253元,其中包括(一)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费:每人每年218元和(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为35元。
现在执行新规定后,在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标准变为144元,退休人员的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标准变为72元,并且按月缴纳。
所以2024年1月份的职工个人医保扣款预计为:1、在职职工 12+35=47元;2、退休职工6+35=41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