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淄博宗仕木业有限公司 家具车间280平方喷漆房技改项目
2018年6月28日,淄博宗仕木业有限公司根据家具车间280平方喷漆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1、项目建设地点:淄博市临淄区敬仲工业园
2、项目建设性质:技改
3、产品:家具车间喷漆房
4、项目建设规模:280平方喷漆房
5、工程组成与建设内容:项目主要由喷漆房、晾干房和打磨房组成。供水来自敬仲镇自来水管网,供电来自敬仲镇供电所。环保工程主要由中央除尘和UV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备组成。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年3月委托山东美陵中联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家具车间280平方喷漆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淄博市环保局临淄分局于2018年4月14日出具了《关于对淄博宗仕木业有限公司家具车间280平方喷漆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临环审字[2018]49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35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42.9%。
(四)验收范围
家具车间280平方喷漆房技改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查,环评单位及验收组成员均认为建设项目与环评报告表和环评批复建设内容、规模、生产工艺及环保设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本项目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5、SS、氨氮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农户定期清理用作肥料。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喷漆产生的废气和打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喷漆废气经UV光氧催化设备处理后,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三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中Ⅱ时段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及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打磨粉尘经中央除尘收集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浓度限值。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打磨机、环保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噪声值在70-90dB(A)之间。通过封闭、隔音、吸收、减震、加强管理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产过程中除尘器收集的木粉尘、水性漆油桶、环保设备产生的废过滤棉及职工日常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木粉尘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水性漆油桶由油漆供应单位回收再利用;环保设备运转过程中定期更换的废过滤棉,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职工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辐射
本项目不涉及辐射源。
(六)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无在线监测设施;无“以新带老”改造工程;无关停或拆除的现有工程(旧机组或装置)、淘汰落后生产装置;不涉及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卫生防护距离100m内没有村庄、学校、医院、生活区等保护目标,本项目厂址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本项目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5、SS、氨氮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农户定期清理用作肥料。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喷漆产生的废气和打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喷漆废气经UV光氧催化设备处理后,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三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中Ⅱ时段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及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打磨粉尘经中央除尘收集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浓度限值。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打磨机、环保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噪声值在70-90dB(A)之间。通过封闭、隔音、吸收、减震、加强管理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产过程中除尘器收集的木粉尘、水性漆油桶、环保设备产生的废过滤棉及职工日常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木粉尘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水性漆油桶由油漆供应单位回收再利用;环保设备运转过程中定期更换的废过滤棉,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职工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农户定期清理用作肥料。生活污水量为48t/a。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6mg/m3,能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中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10mg/m3);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83mg/m3,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是2.39mg/m3,能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中Ⅱ时段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40mg/m3)及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4.0mg/m3)。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浓度是0.354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浓度限值(1.0mg/m3)。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四周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0.6-51.6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3.46-45.1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产过程中除尘器收集的木粉尘、水性漆油桶、环保设备产生的废过滤棉及职工日常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木粉尘0.4536t/a,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水性漆油桶0.2t/a,由油漆供应单位回收再利用;环保设备运转过程中定期更换的废过滤棉0.05t/a,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职工生活垃圾1.5t/a,定点存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不排放工业废水;根据监测结果,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6mg/m3,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83mg/m3,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是2.39mg/m3,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浓度是0.354mg/m3。经计算,粉尘颗粒物总量为0.01吨/年,VOCS总量为0.074吨/年,符合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粉尘颗粒物总量为0.05吨/年,VOCS总量为0.228吨/年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该项目废气满足达标排放要求;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农户定期清理用作肥料;固体废物合法合规处置;厂界噪声达标;该项目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淄博宗仕木业有限公司家具车间280平方喷漆房技改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七、后续要求
1、 加强职工环保培训,提高职工环保意识。
2、 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和环保设施检维修维护记录。
3、 按照规范完善废气排气筒采样孔的标识。
4、 制定企业年度监测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监测,完善监测台账。
5、按照规范完善危险废物暂存库标识,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台账。
八、验收人员信息
详见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信息表。
淄博宗仕木业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0日
附件:淄博宗仕木业有限公司 家具车间280平方喷漆房技改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