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202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临淄区幼儿园招生
工作方案
2025
为做好202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淄博市《关于做好2025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的通知》(淄教函〔2025〕13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区学前教育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幼儿。
幼儿园托班招生对象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幼儿。
二、招生原则
1.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居住区的适龄幼儿,如有空余学位,面向周边区域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2.推进学前残疾幼儿随园保教,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妥善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工作。
3.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子女、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园就读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4.优化多孩家庭子女入园方式。推行“幼随长”招生录取方式,多孩家庭子女有“同时同园”就读需求的,入园小班的幼孩可申请入大孩所在幼儿园同时就读。
三、招生工作安排
(一)城区幼儿园
1.第一阶段招生
7月1日,按照区招生方案要求,各幼儿园通过园所微信公众号、幼儿园宣传栏、社区工作群等途径发布幼儿园招生方案。
7月4日—5日,通过“爱山东”APP“学前教育招生”入口进行网上报名。符合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报名条件但逾期不报名的,视为放弃配套幼儿园优先报名录取资格。
符合“幼随长”政策的,及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子女、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申请报名公办幼儿园的,在本阶段到幼儿园进行线下审核报名。
符合父母无房产,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配套居住区居住的幼儿,在本阶段到幼儿园进行线下审核报名。
7月6日,幼儿园对幼儿报名信息进行线上审核,审核通过的直接确定录取名单,录取结果在“爱山东”APP“学前教育招生”公布,家长可登陆查看。
2.第二阶段招生
7月7日,有空余学位具备第二阶段招生条件的幼儿园,通过微信公众号、幼儿园宣传栏、社区工作群等途径发布第二阶段招生信息,临淄区域内适龄幼儿均可报名。
7月9日,有报名需求的幼儿家长登陆“爱山东”APP“学前教育招生”进行第二阶段报名,完成信息提报。
7月10日,幼儿园对幼儿报名信息进行线上审核,如审核通过的幼儿人数不超过招生学位数的,直接确定录取名单;如审核通过的幼儿人数超过招生学位数的,则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录取结果在“爱山东”APP“学前教育招生”公布,家长可登陆查看。
(二)各镇(街道)中心校负责制定本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统筹指导辖区内农村幼儿园招生。
四、有关要求
1.各级各类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依据本方案制定招生简章(必须标明园所类别、收费标准),交区教体局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在招生过程中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招生程序,规范招生行为。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妥善处理好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出现的矛盾,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有序。
2.幼儿园不得随意超标准班额,扩班或增设托班,不得设置实验班和特色班,招生过程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3.幼儿园应严格按照相关收费政策收费,不得收取押金、学位费、视频费等费用。
4.新生入园前,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幼儿园卫生保健的有关规定,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监督电话:
区教育和体育局 7866539
